对相关活动的音像采录(录影录音),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无条件获得合唱团和艺术家的特别允许。所有权属于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名下,并能永久而无限制地在任何时候、任何领域和方式下从第三方的版权下免费使用。上述提到的以下音像的独家报道权同样能由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全权转给由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指定的第三方: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将拥有独家为音像复制品诸如黑胶碟、音乐磁带、CD 片、数码录影磁带、迷你光碟、袖珍数字磁带或者其他声像载体制作的录像带、图片光盘、录像碟、DVD碟或者其它影视载体、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或数据载体用于销售的零售、批发或其他散发的渠道诸如俱乐部、邮寄、或者电视台播出的冠名权。这也包括音像制品的在线情形下开发利用权,特别是互联网各种不同方式下的注册,无论通过传递数据资料的网络经营形式、使用、上传或共享这些影音制品(例如互联网及其各项服务)、或者类似的通过网络对音像制品的传播,其目的是用于观看和/或复制和/或分发并不支付任何费用。这同样包含公开的表演或播放音像或者在公共站台播放,如数字无线电服务、通过线缆、卫星或者其它技术传输服务同样是不支付任何费用的形式(包括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有 权 去 收 取 在 公 共 场 合 播 映 属 于 自 己 名 下 的 音 像制 品 播 映 费 ) 。
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的所有权还包括编辑以往的音像制品(例如混合或再混合加工)、剪辑连接不同的音像制品(例如使用其他艺术家的影像)和有权发行和销售被称之为“特别制作”的声音、影像制品。另外,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应有权将音像制品用于电影、录像、电视台/或商业电影、影像电影等,有权翻译其为其他语言,用于各种传媒用途或重新加工为其他所用(例如混制或节选)。这同样包括将音像用于游戏/电脑游戏及其他互动的多媒体产品(包括“网站”)、服务业和广告用途等的独家使用权。
最后,它还包括使用合唱团/艺术家名称和图片作为背景的广告和推广利用的专属权。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对上述提到的权利不给付任何艺术家任何费用。艺术家们接受积极的推动影响效果,来源于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给予的充分的回馈的音像制品开发利用的权利,如果涉及音像制品 CD 的商业发行,双方将通过洽谈达成一个实际可行的版税事宜,使艺术家录制标准的商业制作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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